人社提字〔2015〕51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各项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政策决策逐步走上科学化的轨道,社会保险精算技术逐步成为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手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养老保险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目前,我们正在加紧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精神,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在精算制度建设方面,2013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50号),明确了社会保险精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夯实基础工作、建立报告制度、加强成果应用等主要任务。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逐步建立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精算报告制度,每年定期报送精算报告,报告内容涉及政策制定或调整前分析和预测,以及政策执行中和政策实施后的分析与评估。同时,建立了精算报告的审查制度,报告的质量不断提高,精算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在精算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方面,2004年我部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立精算处。近年来,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培养了一批精算人员,在推动工作中锻炼了队伍。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精算人员组建全国社会保险精算工作骨干团队,集中承担重大改革决策精算支撑工作任务。
在精算技术应用方面,利用自主研发的精算模型,逐步扩大精算技术应用范围。养老保险方面,对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设计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提供了技术支持;医疗保险方面,开展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需求测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补贴标准后待遇设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分析等工作。从地方的情况来看,许多地方将精算成果应用到支撑政策决策、编制扩面征缴计划和基金预算、开展专项规划和专题分析等日常工作和研究工作中。随着精算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精算的作用得以逐步发挥,“凡决策必先精算”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精算工作逐步走上常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的精算水平相比,还是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对精算的需要相比,我国精算在制度建设、技术手段、人才储备以及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由于缺乏精算,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也因为精算环节薄弱,一些政策存在缺陷,没有足够的精算支撑;社会保险精算工作的发展也面临制度保障不足对技术应用和人才引入的制约。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重视社会保险精算工作,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精算技术在社会保障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支撑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精算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力争在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二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精算工作的法律地位。三是进一步加快精算人才培养和储备,着重培养系统内相关专业人员,加大培训投入,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着手研究社会保险精算人员配置和资格设定问题,力争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精算资格认证体系,积极拓展社会保险精算人才培养途径。四是进一步扩大精算技术应用范围。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力争形成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必须进行精算分析的机制。逐步将精算技术应用到工伤保险领域,并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向其他社会保险领域全面推进。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