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20〕8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技能人才待遇落实检查力度,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深入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为加快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总工会作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调度,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按期进行调度,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推进各项工作进展。我部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各项分工落实,助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取得实效。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18年6月21日,我部会同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专题会议,交流中央企业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的经验做法,对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意见》进行部署。我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对人社系统和部内各单位贯彻《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纷纷出台落实举措,全面推动落实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待遇。在提高技术工人政治待遇方面,2008年至今,我部遴选推荐272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2017年以来组织了5期高技能人才休假活动,近200名各领域各行业高技能人才优秀代表参加。每年春节前,部主要负责同志走访慰问高技能人才代表并听取他们的工作建议。在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待遇方面,指导各地积极落实带薪年休假,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房、放宽落户条件限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方面,我部贯彻落实《意见》和《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等文件,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总框架下,持续完善技能人才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实效性,促进技能人才工资合理增长。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并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发布不同职业、不同技能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信息,为企业与职工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提供信息指引。全国总工会推动提高各行业技能人才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出台文件从制度层面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技能人才纳入工会干部队伍选拔范围。在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推荐工作中注重选拔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五一劳动奖评选中注重选树技术工人代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督导,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全面提高技术工人政治、社会、经济待遇。
二、 关于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
近年来,我部持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一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我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推动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专项培训计划,推动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2019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77.1万人次。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018年,在成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全国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27万余人。三是深化校企合作。为推动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我部结合技工院校工作实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3号),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职能优势,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指导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校企双方人才交流,通过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方式扩大招生规模,有效提高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四是打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2018年11月,我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搭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文件指出,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2019年2月,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指导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培养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不断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