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部署,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助力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水平。现将《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现就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5年至2027年,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150万人次左右,推动30万人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职业(工种)培训任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立依托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培训评价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二、培训对象
主要为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机构新入职人员,可优先提供培训服务。
三、摸排确定培训需求
各地民政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面向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摸排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需求缺口以及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培训需求,包括分职业(工种)情况、技能等级情况、缺工岗位以及薪资情况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了解就业重点群体从事养老服务的意愿和培训需求,结合民政部门摸排情况,研究提出拟开展的专项培训项目。
四、优选培训实施机构
各地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数量及分布,明确资质条件、教学环境、实训设施设备、教师资源等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采购。重点依托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具备养老服务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及具有良好培训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等实施培训。
五、公开发布专项培训目录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长等。就业培训项目还可根据用工单位需要,公开用工单位名称、技能岗位用工数量、技能要求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置的培训专栏中增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内容,提供信息查询和培训报名服务。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零工驿站、农民工服务平台等设置明显标识,通过宣传单、智能查询、人工咨询等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和就业培训引导服务。
六、科学确定培训内容
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国家职业标准,分类设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并动态更新课程资源。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生活照护、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紧急救援、心理支持等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安全管理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管理、消防和食品安全、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培训全过程。培训机构可采取理论及实践操作、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参训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并参考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计划等,结合区域职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合理分级确定培训学时。
七、规范组织实施和评价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通过实地抽查、远程监控或视频录制等方式开展检查指导。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养老服务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引导鼓励学员参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八、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强化培训信息共享,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积极向学员推荐就业岗位信息,搭建养老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双方自主选择平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就业对接服务,支持更多劳动者参训提升技能,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
九、强化资金支持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各类补贴。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现有各类资金,每年对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实行全员轮训,积极引导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专项培训。
十、确保资金安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规范使用和管理资金,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考勤记录、培训合格证书、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等关键要素审核和数据比对核查。加大制防、人防、技防和群防协同监管力度,防止骗取挪用补贴资金。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民政职业大学、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等力量,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提上重要日程,建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做好现有各项培训政策措施的衔接与融合,细化具体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检查,有序推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落地落实。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紧缺的地区,要将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用新闻报道、图文消息、宣传片、短视频等方式,加强政策关键点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吸引劳动者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实现技能成才、乐业增收,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