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5日 加入收藏网站无障碍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05-00155
  • 分       类|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厅发文
  • 发布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 发文日期|
    2005年09月30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国人厅发〔2005〕116号
  • 是否有效|
  • 失效/废止时间|
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30日 字体:[ ]

  国人厅发〔200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水利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执业岗位的需要,现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5〕58号)中执业类别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岗位需要,将执业岗位确定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5个类别。

  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和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选择其一,并在填写相应表格时注明其执业类别。

  三、通过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或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类别《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按照资格证书注明的执业类别申请注册,并在本执业类别的范围内进行执业。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