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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26-00010
  • 分       类|
    就业促进;部发文
  • 发布单位|
    就业促进司
  •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26〕17号
  • 是否有效|
  • 失效/废止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字体:[ ]
 人社部发〔202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就业帮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精准帮扶原则,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让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奔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二、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作为过渡期后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实行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台账,及时提供精准就业帮扶,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所在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大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就业帮扶资源倾斜,持续拓宽当地就业空间。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继续实施就业帮扶。

  三、促进有序外出务工。坚持和完善劳务协作机制,拓展劳务协作领域,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拓展都市劳务协作圈,织密市县间劳务协作网络,帮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下同)外出就业。创新发展劳务品牌,完善系统化支撑、品质化发展、产业化升级、多元化推广的劳务品牌建设体系,用好技能竞赛、创业大赛、展示交流等平台,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创新型、技能型特色劳务品牌,促进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通过品牌化输出实现稳定高质量就业。加强稳岗服务保障,完善劳务输入地输出地协同机制,合理布局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帮助解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外出务工面临的困难问题,对跨省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积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帮扶产业项目要优先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盘活利用、提档升级,延续地方实施的优惠政策,对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建设领域做好项目谋划实施,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参与务工,切实发挥项目“赈济”作用。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带动更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融合的创业支持体系,结合实际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强化“个人创业一件事”集成化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五、强化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常态化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式项目化就业帮扶,加强订单培训和定向输送。对面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家政兴农”行动,鼓励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培训需求。深入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乡村工匠开展技艺培训、发展手工产业,对带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掌握传统技艺、务工就业增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化实施“雨露计划+”,重点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强化就业兜底保障。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确保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科学确定公益岗位数量和类别,重点开发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员、防止返贫致贫信息员和敬老助残协管员等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七、强化重点地区倾斜。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要将就业帮扶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帮扶举措和保障机制,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一体式就业帮扶项目。在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要积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供给。推动东部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西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在西部协作县投资兴业,创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活动重点服务地区,推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农民培训项目、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强化促进就业人才支撑。

  八、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压实压紧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帮扶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就业帮扶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识别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定期开展就业帮扶数据动态监测,推动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各地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切实加强常态化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就业帮扶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凝聚就业帮扶智慧力量,共同促进帮扶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