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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0 字体:[ ]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20年第二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常设项目21项、设立常设项目26项、调整常设项目67项、开展临时性项目14项。

一、拟撤销的21个常设项目

1.黑龙江省全省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表彰。

2.黑龙江省全省金融机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

3.山东省先进中小企业。

4.山东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机构。

5.山东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表彰暨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6.山东省农业先进单位。

7.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8.山东省优抚安置奖。

9.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10.广东省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

11.广东省落实省激励型财政机制先进单位。

12.四川省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3.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14.四川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5.贵州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奖励。

16.西藏自治区牲畜出栏先进地(市)。

17.西藏自治区普九表彰。

18.西藏自治区扫盲表彰。

19.陕西省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0.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21.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评选。

二、拟设立的26个常设项目

1.吉林工匠。

2.黑龙江省专利奖。

3.江苏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4.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

5.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6.山东省优秀企业家。

7.山东省攻坚克难奖”“勇于创新奖

8.山东海洋强省建设突出贡献奖。

9.山东省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

10.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1.山东省双拥模范城(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2.山东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3.四川省稻香杯暨农业丰收奖。

14.四川省防治重大自然灾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5.四川省特级教师(校长)。

16.贵州省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

17.西藏自治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8.西藏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19.西藏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西藏自治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1.西藏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西藏健康卫士。

22.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3.陕西省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24.陕西省全省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

25.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

26.全国税务系统百佳县税务局长、百佳税务所长。

拟调整的67个常设项目

1.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奖项设置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增加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小区)。表彰名额为文明城市25个、文明村镇100个、文明单位500个、文明家庭100个、文明校园100个、文明社区(小区)100个。

2.黑龙江省省劳动模范,变更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主办单位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调整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3.黑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办单位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调整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黑龙江省全省植树造林先进单位,变更为黑龙江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5年。

5.黑龙江省政府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变更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奖。表彰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5年。

6.黑龙江省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3年。

7.黑龙江省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8.黑龙江省出版奖,主办单位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调整为中共黑龙江省委。

9.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变更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创新创业奖。表彰周期由3年以上调整为5年。表彰名额为创新创业奖企业30户。

10.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变更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周期由2年调整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300名。

11.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浙江省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变更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浙江省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奖项设置增加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表彰名额分别为550个、100个。

12.浙江省全省创建法治(平安)市、县(市、区)及综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变更为浙江省全省创建法治(平安)市、县(市、区)及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承办单位由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综治办调整为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浙江省委政法委。

13.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评选,变更为浙江省农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主办单位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调整为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奖项设置增加农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农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30个、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200名、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0名。

14.浙江省全省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和指导员工作先进单位,变更为浙江省全省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和指导员、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奖项设置增加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为35个。

15.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表彰名额由金杯、银杯、铜杯各2名,提名奖若干名调整为金杯3名、银杯4名、铜杯5名、提名奖10名。

16.江西省全省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主办单位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调整为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17.江西省全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变更为江西省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30名。

18.江西省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全省粮食生产先进个人100名、全省农业种养大户80名调整为全省农业农村先进个人180名。

19.河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变更为河南省人口素质提升贡献奖。承办单位由河南省卫计委调整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20.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承办单位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承办单位由河南省文明办调整为河南省委宣传部。

22.河南省黄河友谊奖,承办单位由河南省外侨办调整为河南省委外办(省政府外办)。

23.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承办单位由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整为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24.河南省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承办单位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调整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承办单位由河南省民委调整为河南省民族宗教委。

26.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承办单位由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调整为河南省司法厅。

27.河南省林业生态建设奖,承办单位由河南省林业厅调整为河南省林业局。

28.河南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承办单位由河南省农业厅调整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9.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承办单位由河南省民政厅调整为河南省退役军人厅。

30.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承办单位由河南省质监局调整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31.河南省专利奖,承办单位由河南省科技厅调整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32.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33.河南省脱贫攻坚奖,奖项设置增设组织创新奖,表彰名额为50个;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表彰名额由每项15名调整到每项25名。

34.湖北省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先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变更为湖北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00名。

35.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奖项设置增设提名奖,表彰名额不超过8个。

36.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由省级以下表彰提升为省级表彰。主办单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表彰周期为4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表彰名额分别为特等奖15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共495项。

37.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暨光彩事业贡献奖,由省级以下表彰提升为省级表彰。主办单位为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承办单位为广东省委统战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工商联;广东省光彩事业贡献奖承办单位为广东省委统战部、广东省工商联、广东省光彩事业指导中心。表彰周期为3年。表彰名额不超过140名,其中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不超过100名、光彩事业贡献奖不超过40名。

38.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承办单位由广东省委政法委调整为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表彰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39.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40.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承办单位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调整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

41.广东省参加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表彰,变更为广东省参加三大赛运动员教练员表彰。评选范围调整为参加奥运会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加亚运会、全运会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其他有功人员。表彰名额不超过80名。

42.广东省金融创新奖,承办单位由广东省金融办调整为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彰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

43.广东省粮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承办单位由广东省粮食局调整为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4.重庆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变更为重庆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5.贵州省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变更为贵州省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奖项设置增设提案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30名。

46.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变更为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承办单位由贵州省环保厅调整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47.贵州省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个人,主办单位由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承办单位由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调整为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退役军人厅)。

48.贵州省省长质量奖,承办单位由贵州省质监局调整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49.贵州省人口奖,承办单位由贵州省卫计委调整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50.贵州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承办单位由贵州省经信委调整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1.西藏自治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变更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承办单位由西藏自治区民宗委调整为西藏自治区民委。表彰周期由4年调整为3年。表彰名额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5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0名。

52.西藏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表彰,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全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表彰周期为5年。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为西藏自治区乡村教师从教25年终身成就奖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乡村教师人数评选;全区中小学名校长不超过15名,全区中小学名师、全区高校教师名师不超过35名;全区优秀教育援藏人才不超过130名;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5个、全区优秀校长55名、全区优秀教师200名、全区模范班主任160名、全区优秀教育工作者90名。

53.西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先进地(市)、粮油单产先进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先进地(市)、特色农牧业特发展先进地(市)、扶持农牧业生产化龙头企业先进地(市)、农牧业项目建设先进地(市),合并为全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表彰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110名。

54.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由自治区级以下表彰提升为自治区级表彰。主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科技厅。表彰周期为1年。奖项设置为杰出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杰出贡献奖仅限1人,可以空缺。

55.西藏自治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表彰,变更为西藏全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评比表彰,并由自治区级以下表彰提升为自治区级表彰。主办单位为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表彰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56.陕西省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变更为陕西省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由省级以下表彰提升为省级表彰。主办单位为陕西省人民政府。表彰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200名。

57.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模范集体和个人,承办单位由陕西省民委(宗教局)调整为陕西省民宗委,表彰周期由4年调整为5年。

58.陕西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变更为城镇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表彰。表彰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59.陕西省一村一品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先进表彰,变更为陕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个人。承办单位调整为陕西省委农工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60.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先进单位、个人,承办单位由陕西省民政厅调整为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61.陕西省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奖励,承办单位由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见义勇为协会调整为陕西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62.中国作协鲁迅文学奖,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4年。奖项设置由8项调整为7项,保留优秀中篇小说”“优秀短篇小说”“优秀报告文学”“优秀诗歌”“优秀散文杂文”“优秀理论评论”“优秀文学翻译,表彰名额为35个。

63.中国作协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4年,表彰名额由19个调整为18个。

64.中国作协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表彰周期由3年调整为4年。奖项设置由9项调整为6项,保留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翻译,表彰名额为30个。

65.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200名。

66.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变更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和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主办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主办单位为应急管理部。周期为及时性表彰。表彰名额为一级英雄模范每年不超过20名,二级英雄模范每年不超过200名,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繁重的年份,表彰名额适当增加。

67.税务总局各省(区、市)税务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变更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四、拟开展的14个临时性项目

1.辽宁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

2.2020年吉林省脱贫攻坚奖

3.2020年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奖。

4.浙江省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安徽省防汛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7.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贵州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9.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奖。

10.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11.民政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12.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13.中国气象局风云卫星气象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1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火车头奖杯、奖章。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全国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101417时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传真:010-8423357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邮编10001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