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考生投诉的焦点、普遍存在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从拆门槛、重规范、严把关入手,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健康、规范、安全发展。
一是打破地域、学历限制,确保充分竞争。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因地域限制、学历限制而引发的各类投诉,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设置学历条件时,凡具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一些有执业资格限制的行业,可通过学历加行业任职资格的形式来设置招聘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均面向全市范围招聘。这样做一方面解决了因学历、地域限制而引发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使竞争更加充分,有效避免“萝卜招聘”、“量身定制”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筹,减少社会成本。针对一些部门和单位招聘批次多的情况,要求各地、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订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和阶段计划,统筹安排公开招聘批次,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计划性。对市属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招聘批次一年内不得超过三次。市属、省部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根据需要,在年度计划内,择机组织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每年安排三次,笔试时间安排在3月份、8月份、11月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根据考试时间确定公告发布、报名、考试组织等具体事项。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统筹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三是制作统一的公告、公示模板,用标准化避免工作瑕疵。为了减少因公告不规范而引发各类投诉,围绕招聘条件的设置、报名资格的审查、笔试面试的组织、考核体检、人员聘用手续等重点环节进行统一和规范,统一制作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模板,增强招聘公告、人员公示等工作的规范性。同时明确: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公告,应明确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面向留学人员的招聘公告,应明确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从而尽最大努力从源头上去规范招聘单位的程序和行为。
四是考试方式更具操作性,杜绝考试方式上的程序性争议。根据不同对象、分层次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后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科带头人或领军型人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聘用。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聘用。招聘在教育、科研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技师,可通过岗位技能考核择优聘用。不具备前述条件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或笔试加专业技能(操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聘用。
五是规范专业设置,基本解决了专业设置上的困惑。因专业设置而引发的问题是这些年考生投诉的热点。为此,规定要求在设置专业时,应把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通用性岗位原则上按专业大类进行设置。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可以按专业大类设置,也可以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除专业为唯一的外,应明确两个以上具体专业名称。各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在研究确定专业设置时,须事前反复论证,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代表性的高校咨询了解,使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任职要求相匹配。
六是提高笔试、面试的社会公信度,确保考试的公正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不得低于40%。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得突破3∶1。通用性岗位的面试命题应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专业性强的教育、卫生、科研等岗位需要进行试讲试教、技能操作测试的,有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命题;无主管部门的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面试考官由五至七人组成,用人单位面试考官不得超过两人,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确定其他面试考官;无主管部门的,委托人力社保部门从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库中确定其他面试考官。
(宁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