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深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 着力构建劳动用工社会治理体系
发布日期:2016-07-28                               打印本页

湖北省社厅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人社部工作安排部署,立足企业自律,加强分类监管,着力构建劳动用工社会治理体系,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了 “13555”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共建共享,健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新体系

针对侵害职工权益行为不断发生,社会治理手段滞后,激励惩戒不足等问题,湖北省人社厅积极适应新常态,联合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建设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形成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诚信新机制。一是健全制度。湖北省人社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评价标准、内容、方式、程序、激励惩戒措施等内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成立了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由湖北省人社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地、各用人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组织体系。三是加强宣传。通过报纸、门户网站、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推广东风公司劳动用工风险评价制度,连续两年举办用人单位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用人单位负责劳资的人300多人。

二、强化三项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保障诚信评价顺利开展。湖北省编办、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充实湖北省监察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通过中日合作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契机,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近三年先后培训监察员930人。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诚信评价目标责任。按照新的评价办法,湖北省人社厅重新制定了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流程,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了举报投诉的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制定了《劳动保障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办法》,明确诚信等级评价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部门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了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制度。

三是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通过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多种渠道采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对每个参评单位近3年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三、实行五个结合,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相结合。湖北省人社厅在开展书面审查时,同步部署劳动用工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在湖北日报和人社厅门户网站发布《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的公告》,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报送书面材料时同步报送评价表。通过对书面材料认真审查,获取准确详实数据和资料,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是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女职工权益、防暑降温、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6个专项检查中,将用人单位诚信情况进行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三是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将所有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分类,记入各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对一般案件,在评审时作为参考要素。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基本诚信以上等次。

四是与两网化建设相结合。一方面将书面审查情况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立数据信息库,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实时动态监管。另一方面及时向基层网格单元和用人单位反馈问题和建议,实现共同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是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将诚信评价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结合,与企业知法守法职工懂法维权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诚信等级评价出效果、见效益。

四、把握五大环节,确保科学精准

为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湖北省严格把控单位自评、初审评定、公开征信、复核评定、公布结果五大环节。

一是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价公平。《办法》中对评价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要求,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按年度开展,每年评价一次。将评价标准用表格的形式分为12个大项内容和36条指标参考内容,省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每两年在省直和各市州诚信先进单位中,评选一批 “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标牌、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及诚信档案记载等情况,凡纳入劳动保障失信单位范围的,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检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提出评价等级意见和建议。

二是严格数据采取,确保评价公正。组织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评,让企业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标准和办法,并按标准要求,逐项自查自评,倒逼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到符合标准,达到评价相关等级要求,然后再向评价领导小组提出评价等级意见。

三是严格征信程序,确保评价公开。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充分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职工、工会意见,对拟定为诚信先进等级和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在湖北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是召集联席会议,确保评价精准。由湖北省人社厅牵头,召集省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评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

五是及时公布结果,确保评价透明。湖北省人社厅、省工会等部门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评价等级信息。对被评定为诚信先进等级和诚信等级的企业还在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宣传。对评定上失信单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五、五方协调共治,发挥诚信评价作用

湖北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共同构建诚信机制,并做到信息共享。

一是实行部门联动,构建科学规范的社会化诚信评价体系。湖北省人社厅积极承担牵头责任,主动协调,形成部门联动、高效便捷、保障有力的工作态势。省工会充分利用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为评价工作提供信息参考。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系相关单位,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申报参评,并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实行分类监管,全面提高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对评定为诚信先进等级和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在一年内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鼓励其自主完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对评定为基本诚信的用人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政策法律宣传,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失信企业的重点引导、重点监控和重点监察,加强对影响恶劣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定期对其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宣传及培训,提升守法意识。

三是实行评价结果综合运用,督促用人单位全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湖北省与人民银行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诚信评定结果,对存在欠薪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由省人民银行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严格限制其金融信贷行为。省工会对失信企业申报“和谐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严格将诚信等级与评先、评优推荐挂钩。省发改委、工商、住建、招投标等部门将企业诚信等级列入公共信息平台,对失信企业相关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在全社会形成“诚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