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与上海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联动机制。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通过建立工作例会和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联动调处机制、联合工作制度等,加大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的力度。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现有的信息系统,及时互相通报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头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双方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劳动用工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矛盾。自协作机制实施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工会组织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中协作配合度越来越高,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会参与率已经达到75.4%。
下一步,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工会法律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在继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联合开展培训等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信息员制度。在部分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中试点设立劳动法律监督信息员,就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建立与街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纠纷隐患,切实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