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都区制定县域地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地方标准
为加强新常态下劳动关系问题研究,科学监测和评估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用工环境,四川成都新都区积极探索制定《新都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地方标准》,改革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释放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纵深推进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一是科学确定评价对象。将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三者作为评价对象,分别从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企业法治化建设情况和劳动者满意程度三个维度进行自评和他评。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价,确保考核过程的中立性。二是合理制定评价标准。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0号)为依据,加强与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合作,结合新都区域特色,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相关评价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分级评价标准,形成全国首个县域地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地方标准。三是坚持综合评价方式。在原有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了更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使考核评价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保留了部分质性评价指标,鼓励各镇(街道)、产业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劳动关系工作机制与模式。四是注重及时沟通反馈。在考核评价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适时与相关评价对象进行沟通和反馈,力求考核评价规范同时具有可得性和公信力。在实施考核评价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劳动关系状况进行研判,更加关注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