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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回应
来信日期:2025-03-26来信:
其户籍地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在荆门居住打工,但不确定要住多久,能否在湖北省荆门市异地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已经在湖北荆门参保合不合规?
回复日期:2025-04-01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在非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异地通过网上办理等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请详询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5-02-09来信:
自2018年8月起至2025年1月已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满1个月前单位口头通知到期不再续订,劳动者提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请问这是否属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赔偿,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应该按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回复日期:2025-02-12回复: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工伤保险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建筑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工伤理赔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5-01-23来信:
建筑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工程依法已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是否会因为签订的是劳务用工协议而不予申报理赔工伤保险?
回复日期:2025-01-29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可以互相替代的来信
来信日期:2024-12-19来信:
劳动者离职时企业已开具《离职证明》且内容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是否可以拒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可以互相替代?
回复日期:2024-12-20回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的文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认定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