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促进就业工作地区激励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31                               打印本页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2号)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地就业核心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成效、资金保障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拟确定河北、江西、湖北、广东、四川(按行政区划排列)为2024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激励地区。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4月6日(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联系电话:(010)84208453

传    真:(010)8420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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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