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 发布日期:2024-12-24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分享到

  服务事项: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服务对象: 

  1. 在人才中心集体存档单位工作且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2. 个人委托存档的党员: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申请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2.有效期内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核对党组织关系的党员信介绍信息; 

  3.确认为中心存档人员,审查入党材料; 

  4.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才党员信息登记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5.工作人员为流动人才党员办理《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 

  6.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84209157(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27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