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退休服务

  • 发布日期:2024-12-24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分享到

  服务事项: 

  代办退休服务 

  服务内容: 

  为符合退休条件的个人存档人员提供代办退休服务。 

  服务对象: 

  在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存档人员,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按照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男)需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女)需缴费年限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每月缴纳3元,方可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申请材料: 

  正常退休: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2份; 

  2.参保人员退休申请书3份; 

  3.《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核算确认单》1份; 

  4.参保人员二寸彩色照片1张;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参保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7.参保人员待遇银行卡复印件1份; 

  8.《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特殊原因退休还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1.特殊工种的,还需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进行公示的《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两份、影视资料; 

  2.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退休前6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因病退休除外);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于退休人员生日次月25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后,通知本人到中心领取档案和相关材料; 

  3.退休人员将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往户口所在区社会化服务中心或街道社保所。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于退休前自主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去西城社保中心查询并打印历年缴费情况。 

  2.参保人应保证足额存款至退休生日当月,人才中心于生日次月社保中心扣款成功后办理退休手续。 

  3.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期间切勿迁移户口。 

  咨询、了解社保政策的渠道: 

  1.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热线电话:12333; 

  2.北京市社保卡咨询电话:96102; 

  3.西城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6007070;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rsj.beijing.gov.cn 

  5.北京人社APP。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正常退休人员生日次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