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

  • 发布日期:2024-12-23
  • 文章来源:人社部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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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事项: 

  档案转出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人事档案转递服务。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章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4.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办理流程: 

  1.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经办)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 

  和平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西三环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  

  咨询方式:010-84209173(和平里办公区) 

         010-68522180(西三环办公区) 

  监督投诉:010-84209186(和平里办公区) 

         010-68709320(西三环办公区)